保安司長辦回覆議員質詢
增補性報酬調升須綜合考量
【本報消息】議員宋碧琪早前提出書面質詢,促當局考慮研究讓保安部隊人員享有收取增補性報酬時,亦可獲得公眾假期補假的權利。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回覆表示,經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設立“補假日”,允許於公眾假期與休息日重疊可按規定獲得補假,並為“通則”內規定的一般、彈性、輪值及特定四種工作時間制度訂定相應補假方式。
由於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必須恆常持續運作以滿足公共服務的特殊需要,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遵循其本身的工作制度,按照行政公職局意見,亦認為有關人員不適用“通則”中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尤其是輪值及特定工作時間制度。因此“通則”中相應於上述四種工作時間制度的補假方式均不適用於保安部隊人員。
為保障有關人員利益,保安司司長基於相對公平的考慮作出第七十五/SS/二○一九號批示,決定當人員被安排於行政公職局根據“通則”規定,每年於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補假日以全日或部分時間的方式提供服務,在不影響部門正常運作下,經透過與其所屬部門的局長協商,有權獲豁免上班一日。
合理安排休息時間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指出,雖然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具有無間斷提供服務的特殊性質,但會合理安排人員的工作時間,確保人員得到充足休息時間和休假得到遵守。倘若在特殊情況下,例如參與民防及安保工作,人員額外提供工作的時間會被計入實際工作時數,且在工作結束後會適當合理安排人員的休息時間。此外,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貫徹落實科技強警,持續推動智慧警務建設,以科技輔助警務工作,提升工作成效及減輕人員工作負擔。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提到,現行增補性報酬制度自實施以來,一直有效運作並保障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的合理權益。保安當局理解社會發展與工作量的變化,對於調升增補性報酬點數持開放態度,然而有關調整必須符合特區政府的整體政策、財政狀況,以及取得社會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