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top top
第A02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本版標題導航
餐飲場所登記最快12日完成
酒店外餐廳酒吧擬市署監管
市署提供資訊助餐飲投資
海上遊澳
科技園未來四年總投資百八億
聯名買樓合條件按比免印花稅
輕軌上月日均客逾三萬二
     [ 設為首頁 ] | | [ 返回主頁 ] |
今日日期:     版面導航
當前報紙日期:
2025 12月3日 星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縮小 默认        

酒店外餐廳酒吧擬市署監管



梁孫旭及三常會秘書梁鴻細(左)向傳媒總結


在法律名稱層面,餐廳、酒吧、飲料場所及飲食場所將合併為“餐飲場所”類別。

    酒店外餐廳酒吧擬市署監管

    三常會:五類場所簡化為兩類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早續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法案。三常會主席梁孫旭會後表示,法案建議將現行五類場所簡化為兩類,餐廳、酒吧、飲料場所及飲食場所合併為“餐飲場所”一類;舞廳因運作模式獨特,維持單獨一類。即日後酒店外的餐廳及酒吧納入市政署統一監管,酒店內的餐飲場所及舞廳則由旅遊局規管。

    梁孫旭表示,為便利經營者申請准照,簡化場所類別,避免開展復合業務時衍生額外的牌照申請程序,故法案統一餐飲場所的類別。

    有委員關注“酒吧”牌照的問題,梁孫旭引述政府解釋稱,從法律層面來看,酒店外的酒吧將不再保留“酒吧”這一法律名稱,統一以“餐飲場所”規範,但酒吧仍可繼續經營相關業務。

    此外,酒店內的酒吧禁止十八歲或以下人士進入,酒店外的酒吧則無此限制,但所有場所均需遵守“控酒法”,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含酒精飲品。

    資料顯示,目前澳門共有十一間舞廳,其中一間同時持有餐飲及舞廳營業執照;持有市政署有效飲食牌照的場所共二千○九十五間,飲料牌照場所一百八十三間,合計二千二百七十八間。法案通過後,酒店以外的餐廳及酒吧將歸由市政署管理,。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