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與體育結合:連結歷史與未來
在《二○二六年施政方針》中,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六屆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旨在提升公共行政效能的結構性改革措施。其中,較受關注的是文化局、文化發展基金及體育局的合併,預計將於二○二六年第四季度前完成(編者按:最新消息三部門合併在二○二六年上半年完成)。此舉亦參考了內地已有的體制模式,將文化、體育及部分情況下的旅遊,納入同一統籌機構之下。
分析這項合併時,不可忽略一個關鍵事實:澳門的區域性及國際性體育發展起步較晚。多項政治、行政及時代因素,使體育在澳門長期未能成為政策重點。在一九七四年葡萄牙“四·二五革命”之前,澳門在體育方面完全依賴葡萄牙的中央架構,既缺乏自有的體育政策,也缺乏具專業能力的技術人員。基礎設施不足或分散於宗教、學校及社團機構之間,本地體育會亦規模有限、組織鬆散、缺乏專業化。直至一九七四年後出現新的政治環境,澳門才真正具備條件發展自主、連貫並逐步符合國際規範的體育體系。
這段演變歷程近半世紀,涉及多個體育機構的更替,以回應不同階段的需要。一九五六年至一九八○年的“省教育體育委員會”是最早的主管機構,但功能有限。一九八○年成立的“青年及體育廳”(一九八○至一九八六年)則為首個專責體育的政府部門。其後於一九八六年至一九八七年間運作的“體育委員會”屬過渡性質,其主要任務是籌備設立“澳門體育發展局”(一九八七年五月十八日成立),後者於一九九四年因“體育發展基金”的設立而進一步得到強化。同年,“澳門奧林匹克委員會”成立,並於一九八九年加入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確立了澳門的體育自主地位。
正因為有這段歷史背景,體育發展局的重要性才更加清晰。同時亦突顯一項結構性事實:
體育局從來不能、也不可能在區域或國際賽事中取代體育總會代表澳門出賽,因為《奧林匹克憲章》明確規定,國際體育代表權屬於各體育總會及奧委會,而非政府部門。此國際規範深刻塑造了澳門體育的角色分工,鞏固了總會的地位,也界定了政府部門的職能邊界。
澳門體育的現代化在一九九○年代加速推進:一九九三年通過的體育法規、一九九四年的機構重組、專業人才培訓,以及往後大型體育設施的建設,包括澳門運動場、奧林匹克游泳館、塔石體育館、東亞運動會體育館、網球學院、保齡球中心、國際射擊中心、南灣及西灣水上運動設施、澳門理工大學體育綜合體育館及澳門科技大學體育園等。這些設施使澳門能夠連續舉辦三項大型綜合體育賽事,並接待多個國家及地區的奧運代表隊,提升了國際知名度。
在回歸初期,澳門政府直接承擔大型活動的籌辦工作。這段時期非常關鍵:既培養了一批青年人才,又創造了新的專業工種,並成功向外界展示了澳門具備承辦國際大型活動的能力,從而增強了年輕特區的公信力。
如今形勢已全然不同。澳門更國際化、更具能見度,與區域聯繫更緊密;博彩業在六家持牌公司的推動下,亦帶來新的文化及體育活動推廣模式。隨着新一輪博彩批給,大型體育文化活動的實際營運已由六家娛樂企業承擔,這一模式在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的合辦過程中尤其顯示其效率。
這段經驗清楚展示了一個結構性現實:
澳門和香港兩個特區均無法以單一城市之力承辦如奧運會等超大型國際盛事。未來的發展方向必然是在粵港澳大灣區區域合作框架下,由多個城市共同承擔相關任務,發揮互補優勢,整合資源及基礎設施。
在此歷史、制度及策略背景下,文化局、文化發展基金及體育局的合併便具有明確意義。此舉屬於將於二○二六年推行的整體改革方案的一部分,旨在回應三大需求:
1.簡化政府架構,消除行政重疊。
2.整合今日已高度互相關聯的範疇——文化、文創、文物、活動策劃、體育及國際推廣。
3.在人才有限的情況下提升政府的策略能力,大型活動的營運已轉由娛樂企業負責。
這項合併不僅是行政重組,更是對下一個發展周期的準備。它是一項制度再定位,使澳門能以更整合、更高效、更符合區域發展定位的方式邁向未來。
因此,此項改革理應被充分理解並獲妥善論證,因為它不僅是行政調整,更是澳門邁向現代化、文化化及體育化國際城市的重要一步。
(上)
蕭威利
(註:作者為前體育發展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