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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匯兌 須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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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6 1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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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匯兌 須負刑責



    不法匯兌  須負刑責

    澳門特區《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 已於二○二四年十月廿九日生效,“換錢黨”的不法兌換行為已被定為刑事犯罪,可處最高五年徒刑。任何人切勿從事及參與。

    司法警察局提示:不法經營匯兌供賭博之用者,將觸犯“經營為賭博的不法匯兌”罪,可處最高五年徒刑;在娛樂場或周邊設施提供貨幣匯兌業務,均推定為供賭博之用;用作不法匯兌的現金、籌碼等有價物均會被扣押。

    司警局強烈呼籲:兌換貨幣應守法,遠離犯罪保權益;公眾應在合法金融機構兌換貨幣。(司法警察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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