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醫療法研設“一站式”服務機構
一人診所擬登記發牌
【本報消息】立法會一常會昨討論《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衛生局長羅奕龍等官員列席,就早前委員會的問題清單作回覆。會後,委員會主席黃潔貞、秘書李良汪表示,法案新增“一站式”服務機構,配合特區政府“放管服”改革,日後由一名醫療人員經營的診所採用登記制度,提交文件審查通過後即可獲登記。
多人診所准照制
法案建議醫院、日間醫院均採用准照制度。僅一名醫療人員經營的診所採用登記制度,後續由衛生局開展場所核查,她引述政府表示一人診所的業務相對單一、風險有限。但委員會擔憂會否變相鼓吹更多醫生改以個人診所登記,政府表示會再研究。若個人診所面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或涉及結構工程,可通過新增的“一站式”服務完成多部門審批,借助電子化平台與跨部門協調機制縮短流程。至於兩名或以上醫療人員經營的診所則實行准照制。
准照整合成三類
在准照類別上,法案將現行兩類私營醫療機構准照整合為三類,即醫院准照、日間醫院准照,以及診所准照。在保證金方面,醫院初步定為五百萬元,日間醫院採用階梯式標準,以一百二十五萬元為基礎,根據專科醫療服務數量調整。法案建議醫院、日間醫院及診所准照有效期分別為一年、兩年及三年,委員會則建議將醫院、日間醫院、診所准照年期統一,政府表示再思考。
T醫療廣告白名單
黃潔貞表示,法案優化醫療廣告制度,實行“白名單”管理,經衛生局許可後無需額外審批即可宣傳,同時嚴禁非醫療機構、非醫療人員開展醫療服務廣告,非牟利醫療團體的服務性介紹除外。
黃潔貞表示,下一步委員會將等待政府提交修訂後的新文本,屆時再展開後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