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醫療法擬拓三新型業務
遠程醫療限醫院複診服務
【本報消息】正在立法會審議的《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建議將來可開展外展醫療、遠程醫療及先進療法,其中遠程醫療僅限醫院開展。負責審議法案的一常會主席黃潔貞引述政府表示,遠程醫療暫適用於複診患者,患者不論身處澳門或外地均可使用該服務。
低風險醫療允外展
黃潔貞表示,法案對遠程醫療、外展醫療及先進療法作出明確定義,政府代表亦於會上進一步說明有關項目的定位及未來發展方向。其中,外展醫療適用於初診、複診服務,為長者、慢性病患者、行動不便者提供上門醫療服務,允許合資格醫療人員提供低風險診療項目,服務清單與操作規範將由衛生局制訂指引,確保居民使用安全。
遠程面診證明同效
法案建議遠程醫療僅適用於複診患者,限定於醫院實施;服務對象可為澳門或境外患者,需獲衛生局預先許可,並須遵守相關法規及指引,簽署的疾病、復康、病假證明與面診證明同等效力;機構之間線上會診專業諮詢不受該法案規管。遠程醫療現階段限定於醫院內為複診患者提供服務,其開具的疾病、復康、病假證明與面診證明具有同等效力,政府將進一步協調勞工局、公職部門確保證明的認可性。
監管審查先進療法
委員會十分關注先進療法的審批程序,她引述政府表示,先進療法日後僅允許醫院與日間醫院開展,需通過多重審查和審批,風險評估及管理。對於未成熟的醫療技術會納入先進療法項目考量,建議涵蓋細胞、基因治療等生物醫學開發的技術、與內地生物醫學新技術的臨床研究,以及臨床轉化應用條例相關的定義和藥品等,預留新興技術納入監管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