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從政的起點
《澳門組織章程》頒佈後的第一件事,就是舉行一場前所未有的選舉。這是澳門歷史上第一次有現代意義的代議政制選舉——百多年殖民管治,第一次把投票箱擺在了澳門人面前。
章程規定,第一屆立法會由十七人組成:六名直選、六名間選、五名委任。直選由全體合資格選民直接投票產生;間選則由經濟、文化、慈善等利益團體推舉;委任議員由總督直接任命。這種“三軌制”的設計,既希望體現民意,又試圖保證社會各階層的平衡。
選舉結果揭曉時,直選議席大多落在葡裔人士手中。這並不意外——當時澳門華人雖佔人口絕大多數,但長期被排斥在政治體制之外,投票經驗為零,對現代選舉的規則和程序也相當陌生。然而,間選和委任的席位中,華人面孔開始出現。崔德祺、馬萬祺、何賢等名字,第一次以“立法議員”的身份載入史冊。
“萬事開頭難”,第一屆立法會的華人議員面對的是一套完全陌生的遊戲規則。議事語言是葡語,議事規則效仿葡國議會,審議的法案全是葡文起草。他們中的不少人需要借助翻譯才能看懂法案內容。但這一步雖然踉蹌,畢竟邁出去了。
這屆立法會的意義,不在於它通過了多少法案,而在於它打破了“華人不從政”的殖民禁忌。一位早期華人議員晚年回憶:第一次走進立法會大廳時,保安攔住了他,問他“來幹什麼”。他說自己是議員,保安露出難以置信的表情。這件小事折射出那個時代的心態——在殖民者眼中,華人只配納稅,不配治理。而立法會的出現,第一次從制度上否定這種偏見。
首次選舉夾雜着猶豫、陌生和不知所措,但正是在這種磕磕絆絆中,華人學會了如何參與政治、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內為自己的群體發聲。終於有人相信:澳門的事,澳門人可以自己說了算。
(章程 · 五)
吳志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