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個人股息紅利不再免稅
【香港中通社一日電】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一日聯合發佈《關於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九月一日起,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不再免徵個人所得稅。
適用20%稅率
政策調整後,根據中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也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20%稅率。
根據《公告》,外商投資企業向外籍個人支付股息紅利時,與中國國內企業向個人支付股息紅利一樣,應代扣代繳稅款,並於支付所得的次月十五天內申報納稅。外商投資企業未扣繳稅款的,取得股息紅利的外籍個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外籍個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