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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接“三五”規劃 三層系統推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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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6 9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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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接“三五”規劃 三層系統推都更

澳門都市更新委員會委員   劉嘉翀

    對接“三五”規劃   三層系統推都更

    《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三個五年規劃(二○二六至二○三○年)》已正式公佈,規劃文本緊密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為澳門未來五年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清晰部署。其中,文本將都市更新獨立成章,並列為未來五年四項重大任務之一,為相關工作提供前所未有的政策窗口,標誌着相關工作已上升為關乎城市形象與民生福祉的全局性戰略。

    鑒於全澳約五千幢樓齡逾三十年的舊樓,可從技術、資源、法律三個維度協同發力,秉持“先體檢、後更新;無體檢、不立項”原則,務求實現規劃所期的實質性突破。

    技術層面而言,建議推動城市體檢常態化,並與現行《都市更新法律制度》相互銜接。可借鑒內地“住房、小區、街區、城區”四維度體檢經驗,制訂涵蓋樓宇結構安全、衛生消防隱患、業權分佈、文化價值等指標的技術指引,建立一套全面可視化的“城市健康檔案”數據庫,同時設立定期更新與動態監測機制,持續追蹤城市狀況。將體檢結果與都更法啟動程序掛鉤,以體檢數據劃定“都市更新優先發展片區”,形成“體檢──項目庫──年度計劃”閉環,使城市體檢成為夯實決策的基礎性制度。

    資源層面方面,應靈活運用現有樓宇資源,增設舊樓更新激勵措施。建議對優先發展片區的項目給予重建溢價金階梯式減免,同時善用置換房及暫住房等公屋資源,研究擴大其使用範圍,並以行政法規或指引訂明重建項目中“樓換樓”的最低補償基準、臨時安置津貼標準及糾紛解决機制,讓業主簽署協議前對回報有穩定預期,降低協商成本。此外,可參考香港“聯廈聯管”試驗計劃,透過安排相鄰的多幢大廈共同聘用同一家專業物業管理公司,以較低成本提升日常管理與維修水平,延緩樓宇老化、改善居住環境,亦能為日後片區重建創造更有利的條件。

    法律層面來看,必須完善《都市更新法律制度》。建議提前啟動《都市更新法律制度》修訂工作,在法律中明確“促進都市更新領導小組”的法定地位與職權,優化業權同意門檻、仲裁流程、重建登記程序,簡化舊樓重建審批環節;同時,同步檢視修訂《土地法》、《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等法規,消除《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與《土地法》在重建最低業權百分比的銜接斷點,破除土地條款、安置規則、稅務條款對都更的制約;同時,適當擴大《都市更新法律制度》適用範圍,把綜合整治、保育活化等用途納入法律框架,使街區美化、加建電梯、改變用途等微更新項目同樣有法可依、有程序可循。

    都市更新既是民生工程,亦屬安全工程、經濟工程與文化工程。技術層面以城市體檢摸清底數,資源層面以規劃誘因與系統統籌激活市場,法律層面以制度重構打通規則斷點,三個層面環環相扣、滾動推進,方能讓舊區居民早日安居。同時,期望政府在落實“三五”規劃相關部署時,應廣納社會意見,使政策精準對接市民實際需求,同心事成,共築更舒適、安全的幸福家園。

    澳門都市更新委員會委員    劉嘉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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